
长治地区作为老解放区,在全省解放后,广大农村出现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。其中最突出的是,土改后经过几年发展,农村阶级关系产生新变化。部分农民不断购入土地,成为新富农;一些农民因各种缘由逐渐卖掉土地,沦为新贫农。农村不同程度地出现贫富悬殊、两极分化的趋向。面对这一形势,中共长治地委除依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开展整党整风与思想教育,解决部分干部思想退坡问题外,开始思索采取何种政策和组织形式,在经济上把农民组织起来,让党在政治上能继续引领农民沿着正确道路前行。1951年春,经省委批准,长治地委在武乡、平顺、壶关、屯留、襄垣、黎城等县试办了1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。尽管试办取得巨大成功,当年这10个社的粮食平均亩产、社员人均收入相较于当地互助组、单干户都有大幅增长,但此举却在全党引发了一场关于肯定与否定的较大规模争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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